EPS电源性能新标准:
1、应急照明集中EPS电源应设主电、充电、故障和应急状况指示灯,主电状况用绿色,故障状况用,充电状况和应急状况用赤色;
2、应急照明集中EPS电源应设模仿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实验按钮(或幵关),不该设影响应急功用的开关;
3、应急照明集中EPS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、电池电压、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;
4、应急照明集中EPS电源主电和备电不该同时输出,并能以手动、自动两种方法转入应急状况,且应设只要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发动按钮,该按钮发动后,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不该受过放电维护的影响;
eps应急电源厂家DW-D-8KVA应急照明电源
5、应急照明集中EPS电源每个输出支路均应独自维护,且任一支路故障不该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作业;
6、应急照明集中EPS电源应能在空载、满载10%和超载20%条件下正常作业,输出特性应契合制造商的规则;
7、当串接电池组额外电压大于等于12V时,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对电池组分段维护,每段电池(组)额外电压不该大于12V,且在电池(组)充满电时,每段电池(组)电压均不该小于额外电压。
当任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外电压时,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宣布故障声、光信号并指示相应的部位;
8、应急照明集中EPS电源在下述情况下应宣布故障声、光信号,并指示故障的类型;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,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,故障声信号应再发动;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扫除前应保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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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障条件如下所述:
a)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开路;
b)应急输出回路开路;
c)在应急状况下,电池电压低于过放维护电压值。
EPS电源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EPS不间断电源在实际使用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,因此我们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,如果不注意可能会大大缩短EPS的使用寿命,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说一下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:
1、EPS不间断电源在功率选配上要有适当的余量,充分考虑功率因素,所有用电设备的功率之和不得超过EPS电源功率的80%。
如为800W的负载选配EPS电源,其功率应选购1000W以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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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EPS不间断电源应避免频繁地开机、关机,长时间地处于开机状态。
负载开机时应逐一进行,不要同时开机;
3、新购的EPS不间断电源在使用前要对电池进行补充电,因为EPS在销售过程中电池在不断地自放电,其容量有很大一部分被消耗了,如果不及时进行补充电,不仅会影响正常的使用,还会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。
电池补充电的方法是:将电池串联起来,根据电池使用说明书提供的具体方法进行充电。
一般是采用恒压充电,每只电池控制电压为2.30~2.35V,限制初始电流不得超过0.25C5A可以用电池的额定容量来计算具体的数值),以免烧坏电池,充电电流连续3小时不变即为充足,可以投入使用,充电持续时间应在12~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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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如果市电一直处于正常的供电之中,EPS不间断电源就没有工作的机会,其电池就有可能长时间浮充而损坏,有的“养兵千年”,一旦到“用兵一时”的时候却无法使用,甚至造成很大的损失或极坏的影响,所以,长时间不用的EPS不间断电源要定时进行人为的强制工作,这样不但可以活化电池,还可以检验EPS不间断电源是否处于正常状态,并可以使操作人员熟悉EPS电源供电系统的使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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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EPS不间断电源在使用后要立即进行恢复充电,即使电池恢复到正常状态。
充电方法是:恒定电压为2.35~2.40V,限制初始电流不得超过0.25C5A,在25℃的环境下,全放电态的电池充足需要18~。
如果未将电能放完,可根据电流的持续不变为终止标志;
6、如果EPS电源的电池为非免维护式电池,还要经常检查溶液的比重及电液量,及时补加电解液或蒸馏水;
7、EPS电源在使用中,每月要检查一次浮充电压,单只电池的浮充电压低于2.20V时,则应对整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。
方法是:在25±5℃的环境下,限制初始电流不得超过0.25C5A,恒定电压为2.35~2.40V,充点24~48小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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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如果用户自行配置长延时电池组时,外配的充电器应同时具有恒压和恒流功能,不应选用只有恒压功能的充电器,以免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;
9、外接电池组至EPS的距离应尽量短,导线的面积应尽量大,以导电量,减小线路上的电能损耗,特别是在大电流工作时,电路上的损耗是不可忽视的;
10、要经常用柔软的抹布擦拭电池,以保持电池表面清洁卫生,防治灰尘通过电池的缝隙进入电池的电解液中污染电液,使电池的性能恶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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